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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科研院所实验室废物信息报送进展通报
【日期:2019-08-08】

  

各省级科研院所:

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省科研院所实验室废物管理,我厅于201979日印发《关于加强科研院所实验室废物管理的通知》(浙科发基〔201981号),要求各单位于812日前注册并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(http://223.4.65.2:8080/SHWMM/login),并如实填报完成管理计划、电子台账、电子联单等工作。目前,省级科研院所已有17家注册且通过审核、9家已注册但未提交信息、7家未注册,大部分单位仍未填报管理计划、电子台账和电子联单等。请以下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善系统中的相关信息。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刘军磊,0571-87054154;技术支持请联系章泽峰,13705814776

一、已注册且审核的单位:请及时填报管理计划、电子台账和处置联单等信息。

1.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

2.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

3.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

4.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

5.浙江省医学科学院

6.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

7.浙江省化工研究院

8.浙江省明矾石综合利用研究所(浙江省中明科技有限公司)

9.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(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)

10.浙江省冶金研究院(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)

11.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(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)

12.浙江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(浙江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)

13.浙江省微生物研究所(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)

14.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(浙江省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

15.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(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

16.浙江省中药研究所(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)

17、浙江省农业科学院

二、已注册但未提交的单位:请及时提交注册信息,经审核后,再填报管理计划、电子台账和处置联单等信息。

1.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

2.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

3.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

4.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

5.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

6.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

7.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(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)

8.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(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)

9.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(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)

三、未注册的单位:请及时注册并提交,经审核后,再填报管理计划、电子台账和处置联单等信息。

1.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(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)

2.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

3.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

4.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(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)

5.浙江省广播电视科学研究所(浙江省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

6.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(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)

7.浙江省造纸研究所(浙江省普瑞科技有限公司)

 

 

 

 

浙江省科技厅基础处

201987


附 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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